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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原因办不下贷款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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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也就是按揭买房,就是以房产证抵押的方式向银行借款买房,在每月的时候支付相应的款项的,直到所有贷款还完。那么,在签完合同之后不能按揭想退房应当怎么办?下面就由若悠网芜湖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政策原因办不下贷款想退房

去年3月7日,市民吴X看中宿迁市宝龙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4月2日,他将28万余元首付款交到售楼部,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余款42万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就在吴X等待银行通知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之际,4月18日却被告知:国务院关于住房贷款问题下发了一个通知,可能按揭贷款一时半会儿办不下来,请您还是凑点钱,把余款交了吧!这让本来认为可以轻松购得第3套住房的吴宁一下子蒙了。

遭遇如此境遇,吴X选择退房。但这时他发现首付款拿不回来了,他只好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吴X的理由是,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应该同意他的退房请求。不过开发商一方却认为,国十条并不能成为原告要求退款的理由,因为双方所签补充协议已约定,由于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导致原告不能取得贷款,这个风险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按揭贷款不成能否退房

法院在当庭多次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启动了联动调解模式,通过与房地产公司总部、企业所在地建管等部门共同做工作,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无法预见政策的走向,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不过,吴宁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不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多指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尽管情势变更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在近年来在司法审判中常常涉及。

购房者和银行签订合同时,在银行提供的合同中,对国家利率变化时怎样还款约定得很清楚,因此这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理由。利率有提高的时候,但利率也有下调的时候啊。

在国家调控的大政策下,应充分对自己的还贷能力仔细衡量,注意楼市中的政策风险,防止因此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因为贷款不能办的情况是不能够成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的,所以购房者自然也不能够退房。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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